说好买房一起住,老人掏了钱却被送去养老院?法院:偿付70万!

老人为儿子出资买房 说好买了新房一起住 儿子却中途反悔 将共同居住的房子卖掉 还坚持把母亲送去养老院 年近九旬的母亲 不得不与血浓于水的儿子对簿公堂 子女未如约完成 接受父母赠与时附带的义务 父母可否收回钱款? 2007年,李老太夫妇俩与儿女们商议 把老两口与小儿子名下的房屋卖掉 房款中属于老两口的份额 以及股票账户里的钱 都用来给大儿子购买新房 并约定购买新房后 老两口与大儿子同住 大儿子要多尽赡养义务 起初,老两口一直与 大儿子一家三口一起居住 之后历经老父亲去世 大儿子离婚等一系列事件 李老太和大儿子的关系逐渐恶化 大儿子把共同居住的房子卖掉 并坚持把李老太送到养老院 李老太认为 当初赠与购房款 是以大儿子负责养老为前提 因此要求大儿子偿付卖房的部分钱款 经审理,法院认为 虽然大儿子与父母之间没有签订 书面的附有义务的赠与协议 但根据双方的陈述及相关证据 双方事实上形成了附带条件的赠与 即该笔款项是以大儿子 履行更多赡养、照顾义务为前提的 因母子关系恶化 大儿子不再愿意和母亲共同居住 未妥善完成接受母亲赠与时附带的义务 考虑到大儿子从卖房款中 获得的利益、货币贬值 以及十多年来对母亲日常生活的照顾 支付的医疗费等情况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 大儿子偿付母亲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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