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情马上要来了”,结果两周亏损40万元…

“大行情马上要来了”,结果两周亏损40万元…
张健
律师
项目案例 转载自:上海青浦法院

案情回顾: 原告顾凡为个人投资者, A银行为上海贵金属交易所金融会员单位,B公司系A银行贵金属业务代理居间商户,B公司又委托了C公司为其提供客户引荐等服务。顾凡在C公司业务人员指导下,在A银行开设储蓄账户,并在B公司公众号以及A银行APP开立贵金属交易账户,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买卖贵金属期货。顾凡投入100万元后,进行黄金T+D交易,每日开单数量高达数十笔,仅在两周内便产生巨额损失,C公司工作人员以“大行情马上就要来了”等言语,继续鼓动顾凡继续交易,顾凡继续进行交易,后来他无法承受损失继续扩大而终止交易并出金,共计损失40多万元,而B公司及C公司则从原告交易中获得高额佣金。原告将A银行、B公司、C公司起诉至上海青浦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40多万元损失。 庭审中,原、被告僵持不下,三被告均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办案件的法官于庭审后,反复与原告、被告各方当事人沟通调解意见,一方面劝诫原告顾凡其已做金融风险评估,根据评估其可承受较大的资金损失,且所有买卖操作均系本人操作,应当承担相关资金损失的风险,其可降低赔偿标准以促调解,另一方面也与被告沟通,三被告已收取高额佣金,原告虽系本人操作但遭受巨大损失,被告作为金融服务商、推荐商也应积极尽力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最终, 由被告C公司赔偿顾凡13万元。 本案涉及一起黄金延期交收交易,贵金属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收到多种因素(如国际经济形势、外汇汇率、市场走势、供求关系、政治局势和能源价格等)影响,这些因素对贵金属价格的影响机制复杂,金融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随时存在交易决策失误的可能性,操作贵金属交易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通常,金融服务方都会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全面、详细地风险评估进而判断消费者风险能力等级,因此,金融消费者切记要仔细、负责地做好每项风险评估,同时,在购买自身不熟悉的金融产品时务必小心谨慎,切莫在所谓“高回报高收益”的诱惑下投资;此外,更要杜绝在非法交易平台进行金融交易;同时,作为金融产品的服务商或交易平台商,也要对每位金融消费者做好风险等级评估,切勿只顾佣金而忽视适当地风险提示义务。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2022-08-18 13:07:25
151,704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