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呼吸机仅保价2千,货物损毁怎么赔?

50万呼吸机仅保价2千,货物损毁怎么赔?
张健
律师
项目案例 转载自:上海高院

案情回顾: 某医疗器械公司将一批价值50万元的呼吸机交由某物流公司运输,声明货值2千元,物流公司将这批货物转包给他人实际运输,运输过程中,司机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整批货物被烧毁,医疗公司向物流公司索赔50万元被拒 物流公司认为:医疗公司托运时声称货物价值2千元,因此只收取了600余元运费,现却被要求承担50万元货物的赔偿风险,有悖公平原则,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2千元 医疗公司认为:物流公司擅自将承运业务转包,存在重大过失,不适用保价限赔条款,应当按照实际价值全额赔偿,遂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照货物实际价值50万元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 物流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医疗公司自担40%的责任,物流公司向医疗公司赔偿损失30万元 双方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存在两大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为保价条款是否应当适用 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毁的,保价条款无适用余地,因物流公司擅自转包,扩大了货物受损的风险,且实际承运人的驾驶员未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物流公司构成重大过失,保价条款不适用于本案,物流公司应当按照案涉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 争议焦点二为医疗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公司未如实声明涉案货物的价值,存在明显过错,对2千元和50万元的货物,物流公司的收费必然不同,所采取的承运方式,以及需要尽到的注意义务也不同,未如实申报货物价值,可能会误导物流公司的判断,进而造成实际承运中货物受损,故医疗公司理应承担不诚信申报的法律后果 综上,本案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物流公司擅自转包,但医疗公司的不诚信保价行为也有责任,因此,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存在过错,物流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医疗公司承担次要责任,故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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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17: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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