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承诺月薪过万,公司却不认账,谁来为欠付的8万元买单?
基本案情: 2020年初,小蔡在求职过程中参加A公司的面试。之后,A公司负责招聘的主管韩某微信告知小蔡称:“您符合公司招聘要求,经过公司领导商量,薪资待遇是一年16-18万,月工资为7-8千,不足部分年终补上。”小蔡回复:“跟家里商量一下答复。”经考虑,小蔡于2020年3月到A公司工作。此后,小蔡月工资从最初的7000元涨到上万元。2021年2月,小蔡因个人原因辞职,其在A公司工作11个月,到手工资共计9万多元,这与当初公司所承诺的十几万元年薪相距甚远。小蔡申请劳动仲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8万余元。A公司则认为:韩某并没有将薪资承诺告知公司,且韩某没有权利就薪酬与小蔡达成约定,故其在微信中的承诺不能视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3000元,公司已足额发放工资。 法院认为: 招聘人员在微信中对应聘者保底年薪等工资标准所作的承诺内容明确具体,劳动者有理由相信该承诺系招聘人员代表公司所作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构成职务代理,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因相信招聘人员的承诺入职后,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人员的保底年薪未经公司授权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就工资待遇的意思表示真实并达成合意,微信聊天记录中所作承诺可以作为小蔡薪酬待遇标准的依据,用人单位应当兑现该承诺。最终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补足工资差额6万余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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