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健 律师
  • 执业年限:4年
    上海-上海-徐汇
    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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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0名半价”!3秒内抢购却未享优惠,怎么办?| 青法说案

“前20名半价”!3秒内抢购却未享优惠,怎么办?| 青法说案
张健
律师
项目案例 转载自:上海青浦法院

案情回放: 小丽想网购一件厨房拉篮,正巧建达公司经营的网店首页宣传“前20名半价”活动。小丽立刻与商家客服联系,确认店铺活动是否真实有效。客服给予肯定答复,并告知只要下单时间和付款时间均在当晚8点后,即可参与活动。 当晚,小丽手不离“机”。8点时间刚到,她拼尽手速,即时下单并支付了价款约1400元的厨房拉篮。但两天后,店铺公布的前20名半价客户名单中并无小丽。失望之余,小丽冷静分析了名单详情,发现按照时间推算,自己肯定入围前20名,商家存在名单造假的嫌疑。小丽要求商家兑现半价承诺遭拒后,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 第一,自己在与商家交涉过程中,商家承认中奖名单中的购买者实际是提前提交了订单,晚上8点准时支付的,所以付款时间才会如此快。第二,自己了解到所谓的中奖名单中的购买者也未享受到半价优惠。第三,自己是严格按照活动要求执行,且在3秒内完成下单和支付,符合前20名购买者的入围条件。沟通后,商家只肯按照原价发货,或者是申请原价退款处理。商家构成欺诈,理应主张退还一半价款并以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损失。 庭前调解 承办法官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获取商家负责人电话,向商家耐心释法说理,告知法律风险。商家负责人最终承认了自身错误,确认公布的中奖名单确实有误,按照活动规则小丽确实中奖了,应该享受半价优惠。商家立即将商品发货,并退还小丽一半价款。 而小丽也表示谅解,愿意接受商家的半价退款,不再追究其余责任,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若查明商家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则小丽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原告以收到商家退还的一半价款,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照准。 现今,网购因其便捷性成为了许多人的选择,商家也抓住时间节点,开展多样的优惠促销活动。但部分商家却动起了“歪脑筋”,存在商品质量问题、以次充好、活动造假、中奖名单造假等种种乱象,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无益行业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作为消费者,需理性网购,提高维权意识,妥善存证;当遇到侵权行为时,积极采取维权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商家,应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才能在实现短期经济利益的同时,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的持续向好,谋求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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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17: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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