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履职却因顾客投诉被开除,打工人冤不冤?
张健
律师
项目案例
转载自:上海青浦法院
小梁是一名酒店保安,负责维护酒店秩序及安保工作。根据酒店监控,2022年3月的一天,客人张先生行车不当,压坏酒店的橡胶路障,沟通过程中,张先生多次手指小梁,小梁抬手阻止,张先生立即手捂胸口并报警,称因本次冲突骨折受伤。为尽快平息纠纷,小梁根据酒店经理要求,对张先生进行了赔偿,双方当天达成和解。 4天后,酒店向小梁出具解除通知,以小梁在本次事件中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对酒店声誉造成极大影响及损失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小梁认为,酒店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仲裁后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要求酒店支付赔偿金。 酒店辩称,当日小梁的行为,导致客人报警,严重影响酒店形象及口碑,造成酒店潜在利益损失,其解除行为合理合法。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酒店依据《员工手册》规定的“挑起斗殴事件或聚众斗殴”,与小梁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监控视频等证据,小梁当日并无打架行为,亦不存在挑起冲突的过错行为,其抬手阻挡是正常的反应,该行为未达到严重违纪程度,酒店的解除行为缺乏依据。 最终,人民法院依据小梁工作年限及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判决酒店支付小梁赔偿金6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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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16: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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