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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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失火原因不明,怎么赔?

出租屋失火原因不明,怎么赔?
张健
律师
项目案例 转载自:上海青浦法院

案情回放: 某年深冬凌晨,某民宅卧室内突发火灾,租客小刘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大额财物损失。次日,消防部门尚未勘查完毕,小刘便对火灾现场进行了清理。 火灾发生后,小刘住进了酒店,拒绝支付火灾后的房屋租金,并拒绝还房。房东老张将小刘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火灾发生后的租金、违约金、房屋占有使用费等共计14万余元。 消防救援支队经现场勘查后,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其上载明: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外来火种、吸烟和蚊香等遗留火种、使用明火不慎、焚香祭祖引发火灾的可能,无法排除床头柜位置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房东诉称: 小刘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理应支付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并偿付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客答辩: 不同意老张的全部诉请。在火灾发生后,涉案房屋已无法居住,双方未就后续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自己有权拒付租金。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排除火灾原因系自己使用房屋不当所致,火灾是电气线路老化故障引起的,故老张对于火灾发生存在过错。火灾发生后,老张也未及时地赶到现场处理,因老张拒绝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的进一步勘查和责任认定,所以无法明确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 法院认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中,老张和小刘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发生火灾后,小刘即搬离房屋,拒绝支付租金和返还房屋。双方对火灾发生的原因及相关法律后果的处理存有争议,房屋也未修复,导致合同履行陷入僵局。 老张在2023年3月向小刘发函要求解除合同,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认定双方的租赁合同已于发函到达之时解除。 在火灾发生后,房屋断水、断电,在客观上已经无法居住,由于证据的灭失,导致消防部门无法对火灾发生原因进行准确判定,双方对此亦存在争议,无法确定火灾归责于哪一方。现双方均主张火灾系对方原因造成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但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火灾原因归责,也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损失的实际发生及对应的金额,故人民法院对双方主张的损失均不予支持。 火灾发生后,双方均有义务及时止损。但小刘一方面认为房屋无法居住而拒付租金,另一方面拒绝返还房屋,其行为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房屋空置时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酌情认定小刘应支付老张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共计74880元,老张应返还小刘押金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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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1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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